【明慧網】瀋陽市於洪區53歲的法輪功學員李著清女士,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在家中被於洪分局警察綁架。隨後,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她被新民市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新民市法院對她非法開庭,並於十二月二十五日枉判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李著清已向瀋陽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警察拼湊「證據」構陷李著清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兩點,瀋陽市公安局於洪分局國保、北陵派出所十餘名警察,借助小區物業人員騙開房門,闖入李著清家中非法抄家,搶走法輪功書籍、打印機、筆記本電腦、切紙機、U盤、真相資料、真相幣等私人物品。警察以所謂「沿路張貼真相標語被舉報」為由,將她綁架至於洪公安分局。
在於洪公安分局辦案中心,李著清遭到警察刑訊逼供。隨後,於洪公安分局以假證人、假證詞、假證據拼湊材料,將她構陷至新民市檢察院。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李著清被非法批捕;十一月二十日,新民市檢察院將她非法起訴至新民市法院。
庭審程序嚴重違法 李著清遭冤判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新民市法院對李著清進行非法庭審。整個庭審過程流於形式,嚴重違反法律程序:
• 法庭未對公安機關在違法辦案過程中獲取的所謂「證據」進行質證;
• 未當庭出示證據原物;
• 起訴書中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均未進行當庭質證;
• 公訴人陳洪岩全程未能提供任何與指控罪名相關的法律依據或證據。
庭審完全不符合法律要求。
李著清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法輪功是一種信仰,公民信仰自由受憲法保護,她的行為與指控罪名毫無關聯,她無罪。親友辯護人也指出,李著清修煉後身心變化巨大,任勞任怨、盡職盡責,是家庭的頂樑柱,長期照顧癱瘓病人無怨無悔,全家人都見證了她的善良與付出。如此善良的人卻被關押迫害,使整個家庭陷入困境。
儘管明知李著清沒有違法,更沒有犯罪,其信仰與言行完全受憲法保護,與構陷罪名毫無關係,也不存在任何社會危害性,新民市法院合議庭仍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對她枉判一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李著清女士已向瀋陽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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