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遼寧省瀋陽市法庫縣67歲的法輪功學員何明英老太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在瀋陽北站正常乘坐火車出行,卻遭到瀋陽鐵路公安國保、北車站派出所警察的綁架與構陷,她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瀋陽市渾南區法院非法誣判一年、勒索罰金二千元。何明英於六月十四日提起上訴。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瀋陽市中級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非法裁定。何明英的兩個女兒此前對公檢法人員依法提起控告,竟遭到瀋陽市政法委及國保人員的違法騷擾、恐嚇,非法審問。何明英家屬將依法繼續申訴、控告,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以維護當事人及家屬的合法權益。
二審法官濫用職權 親友辯護人依法提出迴避與控告
何明英的兩個女兒作為親友辯護人,在上訴案進入到二審程序後,及時向二審法官溫曉霞遞交了相關法律文書,特別是先後遞交了兩次《公開開庭申請書》。辯護人表明:
一審定案的事實與證據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把何明英信仰法輪功和持有真相幣作為犯罪事實,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信仰自由的規定,以及《中國人民銀行法》等規定;一審庭審程序違法,未對定案證據進行質證,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一審公檢法人員辦案程序嚴重違法,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家屬已向相關部門提起控告;另外,被一審法官故意隱瞞、庭審中未當庭播放的八張光盤「證據」在二審全部「消失」,光盤證據缺失,法官涉嫌毀滅證據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4條,最高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93條,辯護人認為一審庭審嚴重違法,會直接影響對何明英罪與非罪的認定,及導致量刑錯誤,有必要通過二審開庭審理,充份質證,認定證據,查明案件事實,做出公正判決。
然而,二審法官溫曉霞濫用職權無正當理由拒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對親友辯護人遞交的法律文書不予回覆、長期不作為,且一再矇騙親友辯護人,向親友辯護人催要辯護詞以儘快走完二審書面審理程序。親友辯護人多次與其溝通無果。
二審法官溫曉霞的說辭是:1、二審以書面審為主,是否公開開庭需要等待法院審核;2、親友辯護人拒絕遞交二審辯護詞,就是為了要挾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3、馬上到二審審限,如果親友辯護人不遞交辯護詞,就將一審辯護詞作為二審辯護詞使用;4、遞交辯護詞和開庭審理是兩回事;5、現在不遞交辯護意見就是不履行辯護義務。
親友辯護人認為二審法官溫曉霞濫用職權、矇騙親友辯護人,根本無法公正審理本案,故要求其迴避對本案的繼續審理,避免受到「辦案責任終身負責制」的約束而被終身追責。
親友辯護人在《迴避申請書》中表明:一、被申請人明知當事人無罪,為了不開庭審理本案矇騙親友辯護人:二、被申請人威脅親友辯護人,卻倒打一耙說親友辯護人要挾法院。三、被申請人妄圖書面審理本案,卻矇騙親友辯護人要審核是否開庭審理。四、庭審後才能形成真正完整的辯護詞。
鑑於被申請人的言行,申請人確認其根本不能公正的依法審判本案。為避免其製造冤、假、錯案,申請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等相關規定依法要求被申請人依法迴避本案的繼續審理,不再承辦本案。詳見:《迴避申請書》
可是,二審法院院長任延忠對親友辯護人遞交的《迴避申請書》、《迴避覆議申請書》均超出期限未作任何答覆。二零二四年十月八日,親友辯護人再次與二審法官溝通,被法官助理許銘軒告知:「你這個不符合迴避的條件,我們決定就是不迴避,這個案子不開庭審理,最晚週四(十月十日)把辯護詞交上來。」 親友辯護人要求其出示此種說法的法律依據,對方拿不出來。
鑑於本案純屬冤假錯案,二審法官以走過場的書面審理本案並催要辯護詞以及法院院長駁回親友辯護人提出迴避申請的種種表現,就是想延續一審公檢法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對該冤假錯案不予糾正。二審法院院長任延忠及法官溫曉霞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故親友辯護人對二人提出刑事控告。
詳見:《控告書》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親友辯護人收到二審法院維持原判的裁定書。(審判長:溫曉霞,審判員:孔祥來,審判員:於曉微,法官助理:金梁,書記員:付迪)裁定書內容完全枉顧事實與法律,二審法院對一審公檢法辦案程序嚴重違法的事實視而不見,對所有構陷當事人的非法證據無一排除,對當事人的上訴理由和親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一律不予支持。對此家屬感到既失望又憤慨,決定將依法為何明英繼續申訴,堅持對製造這起冤案、給當事人和家庭造成嚴重傷害與損失的公檢法人員持續控告,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瀋陽市政法委及國保人員威脅恐嚇家屬、非法審問做筆錄
二零二四年七月,何明英的兩個女兒對參與製造何明英冤案的公檢法人員進行了網上實名控告和舉報。瀋陽市政法委幕後指使瀋陽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對家屬進行打擊報復、威脅恐嚇、非法審問做筆錄,妄圖延伸構陷、迫害家屬。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點多鐘,何明英的大女兒關英華正在單位上班,一個男便衣(未穿警服,三十歲左右,個子較高)先跟店長打了聲招呼,然後就以「了解情況」為由強行要求關英華到派出所進行非法審問。關英華不予配合,此人狡辯並威脅說:「你寫的控告書情況真實不?我得核實情況,你得配合我工作,我穿便衣來的,已經很尊重你了,不然我找幾個穿警服的人來把你帶走,這樣好看嗎?」僵持了幾分鐘後(此人臉色變的很難看),關英華在脅迫下被帶到沈北新區分局道義派出所進行非法審問。以下為非法審問的部份內容:
問:為甚麼寫控告書?誰寫的?
答:我母親是被冤枉的,作為女兒我們要為母親申冤,我的母親是一個農村的老太太,在家裏邊種種地,做做飯,同時也是一個好人,沒有犯罪。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沒有違反法律,你應該去找公安調查情況,而不是我們。
問:我和他們是同級,沒有權力調查這件事情(臉色變的很難看)。你母親不是還有半年就出來了嗎?
答:我母親沒有罪,一天都不應該在裏邊關著。
問:你叫甚麼名字?在哪裏住?來瀋陽多久了?家裏的人的名字?煉功不?
答:這些與控告沒有關係,用不著說,我不想說。就像你問我今天吃飯了嗎?或者睡覺了嗎?這都與案件有啥關係呀?
此人說:你如果是煉功的話,這個控告書裏寫的就不真實,不能採用。還有這裏有很多東西都是違法的,我可以給你抓起來的。
問:控告書誰寫的?誰郵的?
答:我寫的,我諮詢律師,然後結合自己的想法寫的,我郵的。
問:信封、郵票在哪兒買的?郵局買的?
答:都是正規渠道來的,不是偷搶的。
問:你是把信放在郵筒裏,還是在屋裏郵寄的?
答:在屋裏。
問:是在十字路口的那個郵局不?
答:是。
問:各地不捕的資料是從哪裏來的?
答:這個與案件沒有關係。
問:你給(瀋陽市)政法委(書記)谷軍營的控告信還給誰郵了?
答:後邊有抄送,都郵寄了。
(他把那幾個地方都念了一遍)
問:你給(瀋陽市)政法委(書記)谷軍營一共郵寄多少封信?他手裏那有四封信。
答:記不清了,收到幾封就郵幾封唄!
此人說:有可能郵丟了,也不一定都郵過來。
問:從甚麼時間寫的信,甚麼時間開始郵的?
答:信封上有時間,那上是甚麼時間就是甚麼時間。
問:你們去村裏找人簽字(聲援),都誰去的?
答:我們姐倆。
問:簽字的人是不是都煉法輪功的?
答:不是。
問:是大家都去一個地方,在那兒簽的字嗎?他們所有人都簽字了嗎?
答:在家裏面簽的,在家裏面的人都簽字了。
問:資料在哪裏打印的?你家裏是不是有打印機和電腦?
答:我用手寫的稿,去複印社打印的。
問:你控告書裏有很多內容違法,我可以抓你,如果你煉功。
答: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共認定了14種邪教,沒有法輪功,法輪功在中國合法。
此人說:那是過時的,現在新出的有25種邪教,裏面有法輪功,你去百度一下。
此人還威脅說:一會兒你出去,到派出所門口,你說法輪大法好,你看我給你抓起來不?說了兩遍。
每當關英華拒絕、不配合回答時,此人就表現的很生氣,氣急敗壞,說話吐髒字,還偽善的對家屬說:我是為了你好來找你,要是別人來,有可能把你抓走。對關英華的非法調查、審問持續了大概兩個小時,最後關英華沒有配合簽字。過程中此人威脅關英華不許錄音,看得出,他非常害怕自己的違法言行被曝光,最後查看手機確定沒錄音才作罷。
隨後,何明英的二女兒關雲華也被找到派出所進行非法審問。關雲華首先問對方叫甚麼名?甚麼單位的?要求其出示證件。此人稱自己是瀋陽市公安局的(此前卻對關英華說是政法委的),將證件拿出來只露個照片,故意用手把名字捂住不讓看,明顯心虛怕曝光。關雲華問:你找我們的案由是甚麼?你要不說理由,我就沒辦法做這個筆錄。此人說:你們不是控告了嗎?我來了解案情。然後就問:你家庭住址、幾口人、信誰寫的、聲援誰去簽的、你有信仰嗎、煉功不?等等。關雲華大多都是反問他:你問這個問題跟這個案情有關係嗎?最後也沒配合簽字。因為家屬抵制迫害,此人氣急敗壞,還說:又不是我把你媽枉法裁判的,你們姐倆跟我這麼的如何如何。最後非法審問草草收場。
何明英的兩個女兒依法為母親申訴、討說法,卻遭到瀋陽市政法委及國保人員如此恐嚇騷擾。在此之前,公安不法人員還向姐妹倆的戶籍所在地進行暗中調查,核實她們是否也修煉法輪功;渾南區檢察院也違法配合公安騷擾家屬,在八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連續兩天打電話給關英華(電話:024-26209556),要求她去檢察院問一些關於控告的事情,因關英華請不下來假沒有去,緊接著第三天(八月二十三日)國保警察就直接到關英華工作單位強行將她帶到派出所進行非法審問。非法審問的目的無非是想確認家屬是否也修煉法輪功、還有哪些人參與了?企圖進一步延伸迫害。
相關公檢法不法人員不但非法構陷、枉判善良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還要妄圖打擊報復不畏邪黨淫威、敢於挺身而出為蒙冤受難的法輪功學員發聲的正義家屬,其邪惡目的、違法犯罪行徑可見一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