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ition update支持法輪功 終結26年殘酷迫害1828天的「教育轉化」真面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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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8, 2022

非常感謝大家英勇的善舉和支持,徵簽目前已經獲得超過107,500個簽名!中共對法輪功的邪惡迫害仍在發生,請幫助我們將真相傳給更多人。殘酷的真相只有被曝光出來,才能夠讓人警醒中共給中國人帶來的災難。

1828天的「教育轉化」真面目

【明慧網】黑龍江佳木斯法輪功學員陳靜,女,四十二歲,因堅持真善忍信仰,拒絕所謂「轉化」,遭到中共的殘酷迫害。在大學期間,她就被軟禁、被威脅開除學籍;參加工作不久,被剝奪了原本很優越的工作;被綁架後遭七個男警反手吊銬撞牆」,「同時掰十指指甲」等酷刑凌虐;省廳「專家特務」長時間對她進行洗腦;在監獄裏,獄警指使犯人對她實施「七十二小時不間斷軍姿罰站」、「抹布塞嘴騎身群毆」、「剝光衣服擰乳頭」、「深夜支眼皮潑涼水」、「從頭到腳纏膠帶罰坐小凳」等等慘無人道的折磨,導致她三個多月癱瘓在床不能自理……

以下是陳靜女士寫下的血淚長文,細緻的揭露了中共對她實施的肉體、精神及司法迫害:

還沒來的及注意,二零二一年的春、夏、秋、冬是如何走過的,不經意間,二零二二年已經悄悄來臨了……一年前,也是這樣寒冷的冬天,我走出了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的大門,結束了歷時五年、長達1828天的冤獄子……

離開冤獄的這一年裏,忙於調整虛弱的身體,忙於解決窘迫的經濟,忙於安撫受傷的家人,忙於回覆不解的親朋,還有當地警察的不時騷擾……總之就是有太多太多的事情要去面對。可是那剛剛熬過的1828個日日夜夜,每一分、每一秒、每一幕都深深的烙在我的腦海裏,永不磨滅。作為親歷者,我必須真實的記錄這一切,讓全世界都看一看,中共警察、看守所、檢察院、法院、監獄對法輪功所謂的「春風化雨、教育轉化」的真面目。

我叫陳靜,一九七九年一月出生於黑龍江省大慶市,從小聰明伶俐、乖巧懂事,是一家人的掌上明珠。小學、中學、大學一路伴隨著鮮花和掌聲走過,同學和朋友心目中的我,人長的漂亮,成績優異,家境也不錯,方方面面都很優越。現實生活中,更是沒有人會把我這一生和警察、看守所、監獄聯繫在一起。

萬萬沒想到的是,在我人生中最美好的那段時光,江澤民和中共相互利用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大法毫無理性的瘋狂迫害,徹底結束了我和家人及親朋好友原本應該擁有的幸福美好的生活。

我大學期間被軟禁、被威脅開除學籍、被威脅送監獄、被迫停課;參加工作不久,被剝奪了原本很優越的工作;多年的四處奔波,錯過了適齡組成家庭的機會。更為殘酷的是,在三十七歲那年被當局視為重點迫害對像,在辦案單位遭七個男警察「反手吊銬撞牆」、「開飛機撞牆」、「同時掰十指指甲」等酷刑,遭省廳「專家特務」長時間的精神洗腦。在監獄裏更是親歷了中共警察指使犯人對我「七十二小時不間斷軍姿罰站」、「抹布塞嘴騎身上群毆」、「剝光衣服擰乳頭」、「深夜支眼皮潑涼水」、「從頭到腳纏膠帶罰坐小凳」、「三個多月癱瘓在床不能自理」、「成宿開窗冷凍」……

綁架及接踵而來的暴行──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黑龍江省公安廳反×教總隊楊波等三人,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隊的李忠義、梁華偉, 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局的張偉明、李強、吳彬、張佳等共十幾個人,約三、四台白色SUV轎車,在我家小區門口「守候」,將走出家門的我強行綁架。

在我還沒弄清怎麼回事的情況下,李強一把將我雙臂反擰在後背銬上手銬,搶走我身上的現金、物品,又拽下我的口罩說:「你以為戴上口罩,就不認識你了?!」我真的很吃驚,嚴冬季節戴上口罩,只是為保暖之需。

之後,他們把我綁架到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友誼路派出所,銬在鐵椅子上,同時拿著我的鑰匙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抄家,現金、高檔相機、打印機等物品至今下落不明(其它更多情況,我尚無從知道)。抄家同時,我本人被強行坐鐵椅子、戴手銬、做筆錄……

幾個小時之後,省公安廳反×教總隊的楊波等三人來到派出所,(此三人身高1.75米左右、戴眼鏡、短款羽絨服、皮鴨舌帽、單肩皮斜挎包,楊波頭髮稍長、偏分,另外兩人是短的寸頭,他們在佳木斯每天享受額外200元補助,住在位於佳木斯市郊區市政府附近的祥雲大酒店。)一人說:「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可以判無期。」另一人說:「家裏有東西,冰箱裏有茶葉,不能是你一個人喝,冷凍箱裏有羊肉片這是多人在一起時才吃的。」還有一人說:「不行拉到哈爾濱,十指穿竹籤,一上刑甚麼都說了。」(這些人在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已經對我住所查抄,我本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一直處於被拘禁狀態。可卷宗上《檢查筆錄》上虛假記載「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八點三十分至九點三十分,對上述人住所搜查,被檢查人能夠配合檢查工作,對檢查活動沒有意見。」)

那個開車把我劫持到友誼路派出所的男子,身材較高大,頭髮略彎,面目兇悍,他也過來當著眾人面惡狠狠地對我說:「必須狠收拾。」他們把我拉到佳木斯市中心醫院強行體檢,準備把我押入拘留所。我拒絕,郊區公安分局的張偉明、×洪剛、李岩、李豔春(女)等人把我按倒在中心醫院走廊地上灌水。隨後又把我押回友誼路派出所扣在椅子上一宿。期間郊區公安局的張偉明、李強、王文靜(女)等強迫我進食,我因噁心想吐而拒絕,水洒我滿身。

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他們預謀再次把我強行押到中心醫院體檢,被我拒絕。下午四點多,他們強行把我押入佳木斯市拘留所。

酷刑審訊──警察說打死沒事

自一月二十三日至五月中旬,他們幾乎天天把我從看守所提外審到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的辦案區。在一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左右的一天,就在這個辦案區,楊波、李忠義暗中唆使對我施以酷刑。李強、張佳、吳彬三人把我從審訊室拖到最裏側的衛生間內,用床單擰成長條繫在一起,李強說:「打死也沒事,是上面下令讓幹的。」

張佳趕緊把窗戶關上:「這裏沒有監控,你使勁喊,沒人會聽到,更沒人能知道。不是說建三江警察把律師都吊起來打嗎?我們比他們還會……」吳彬把我雙臂反擰在背後,李強、張佳用床單綁緊我的雙手腕,李強邊綁邊說:「一會兒換成粗麻繩。」他們把床單另一端繞過三米高的暖氣管,張佳托起我,李強用力拽繩子,致使我雙腳懸空,我的雙臂立刻失去了知覺,頭部脹痛,心臟憋悶的幾乎窒息,滿頭、滿身大汗,我本能地用雙腳蹬牆,希望能稍微緩解一下,吳彬卻來踢我的雙腳。

更為殘忍的是,張偉明、於海洋趕來,張偉明向下按我的頭,於海洋和吳彬分別向上拽著兩條腿,整個人成「一」字型,重心全部落在被反銬在後背的雙手臂上。不僅這樣,於海洋和吳彬拽著我的兩條腿使勁悠著,把我的身體不斷往牆上摔,吳彬邊摔邊說:「這叫『開飛機』!」我的身體和脊柱被連續撞牆,致使渾身多處青紫,尤其脊柱受到嚴重損傷。

吳彬一邊威脅我,一邊用力掰我的十個手指,致使我指甲縫出血……張偉明看到床單直接綁在了我的雙手腕上,因怕留下外傷,忙讓李強等人解開,把我的毛衣袖口往下拽,再把床單綁在毛衣袖口處,張偉明還不時小聲說:「看著點,還有氣兒沒,別(讓她)過去了」。我已連續多日被提外審遭受酷刑,夜裏因渾身疼痛根本無法入睡,身高1米65的我,當時體重不足四十五公斤,已是極度虛弱。

大約在一月三十日,我躺在拘留所裏,實在無力挪動,張偉明、李強進入拘留所的監室內,拘留所一男警察衝上來一把將我強行拽起。與我同被關押一位好心女子,出於同情在一旁證實說我已實在不能動了,李強竟呵斥她:「關你屁事!」

張偉明和李強把我拉到郊區醫院強制輸液,主要是為了能儘快將我送入看守所,另外也是為了找來家人配合他們,說服我妥協,怕家人看到我被折磨的奄奄一息的樣子。輸液時,因藥量過大,速度過快,液體涼等原因,導致我的右手、右小臂腫脹至原來的四、五倍,當晚被拘留所醫生拒收。張偉明、李強只好又把我押回辦案區,將我銬在鐵柵欄內的鐵椅子上,野蠻的使勁往下按我腫脹的手臂。

那一夜,辦案區的走廊裏,不斷傳來押送人進出的跑步聲、喊叫聲,伴有警察打人、罵人的聲音,大概半夜時分,只聽一個男人發出歇斯底里的一聲慘叫後,突然就沒聲了,緊接著,就是一群人匆匆的跑步聲,說話聲:
「趕快送醫院!」……
「沒事!」……
「死了就說心臟病發作。」……

識破勸降──警察一計不靈

又過了一會兒,一個吸毒的男子被抓來後沒地方關押,警察把他雙手銬在背後,扔進了我被關押的鐵柵欄內,直到其他審訊室有空地方了,才將他調走。在這樣的恐怖環境中,李強對鐵柵欄內被銬在鐵椅子上的我說:「你不是沒結過婚嗎?找兩個流氓……」後來張偉明、李強躺在鐵柵欄外的床上睡覺,直到次日凌晨三點多,看我的手臂已部份消腫,又將我押回拘留所。

第二天,他們又把我押到佳木斯市郊區醫院最裏側沒有病人的隔離病房,還讓我躺在最裏側遠離窗戶的病床上。這一次,我掙扎著堅持挪到臨近窗戶的病床上。張偉明像往常一樣,趕緊把門關上,又急忙過去拉上窗簾,我使出最大力氣,才抬起半個身子低聲說:「把窗簾拉開吧,我上不來氣,你們怎麼這麼見不得陽光?!」我把臉轉向窗外,請他們把病床搖高一點,他們根本不搭理。

我想看看窗外,因為郊區醫院離我的住處較近,如果稍高一點,就能看到我住宅小區的一角,那是我太熟悉的環境。可當時的我,虛弱的一點兒力氣也沒有。我躺在那裏,迎著久違的陽光,想著外面的親人和朋友,希望他們都能平平安安,不要同我一樣也身陷迫害之中。

正在這時,一位六十多歲的老大娘進來了,憨厚地問:「這是得的啥病?」還沒等說完,吳彬立刻衝過去:「出去!出去!誰讓你進來的?」邊說邊攆她出去,到外面把老大娘好一陣審,最後確認她不是煉法輪功的,而且真的不認識我,才把人放走。其實,她只不過是在隔壁病房住院的患者,聽到這屋有動靜,閒著沒事想嘮嘮嗑而已。

又過了一會,李忠義領著一位大姐和一個女孩進來了,指著那位大姐對我說:「你不是想見她嗎?我領她來了。」其實我根本不知道怎麼回事。只見大姐小心翼翼地看著李忠義的臉色行事,非常客氣的一句一個李警官叫著,每想說甚麼,做甚麼都先向「李警官」請示。那個女孩緊緊跟著這位大姐,幾乎是寸步不離,我一看就明白了,大姐是受到巨大的壓力來「勸」我的。我不希望大姐說話,因為這樣對她不好。大姐來到我的身邊,看著奄奄一息的我,流著淚說:「咱不應遭這個罪,不行先……」我使了使勁,緩緩抬起手去擦她的眼淚,並說:「能回家我也替你高興,已經回去了就好好調整調整,我沒事,快過年了,回去準備準備吧。」我問大姐:「是你的女兒嗎?」大姐點點頭,我知道女孩是大姐能回家的擔保人,受到李忠義的威脅對大姐寸步不離的跟著,我對女孩說:「你媽遭了不少罪,回去好好照顧她,好好過個年,快回去吧。」李忠義一看這一招又不靈,馬上讓大姐她們走了,並告訴大姐二十四小時開機,隨叫隨到。

轉押看守所──拒罪名、拒奴役

二月四日那天,在我的強烈要求下,他們沒把我拉到辦案區,當時的我一天也吃不進去多少東西,又鬧肚子。李忠義一早就來到拘留所,對我進行了一天的威脅,說可以給我判重刑,我再堅持下去可能在我父母有生之年都見不到他們了,還說維權律師都是騙子,云云。看我不被帶動,又威脅說如果我請維權律師判的更重。

下午五點,我再次被強行劫持到中心醫院體檢,約晚七點被押到佳木斯市看守所轉刑事拘留。為了掩蓋事實,看守所在我的門頭簽上寫的罪名是「侮辱國旗罪」。

看守所的環境非常惡劣,一個屋住二十多人,被褥全是舊的,棉花滾球起包,躺在上面硌的身體無法入睡,且氣味腥臊惡臭;常規伙食就是黑黃帶有雜質玉米麵發糕,喝的是沒有油星卻有沙土像刷鍋水一樣的湯,二十四小時冷水。想改善伙食,就得自己花高出幾倍的錢訂餐。

看守所奴役在押人員,強制做奴工,為看守所賺錢。每天纏牙籤,就是把長牙籤尾端纏上五顏六色的剪出條條的亮花紙,是餐飲業餐桌水果盤裏用來吃水果的用具。正常任務是每天每人纏一萬根。剛去的人手法慢,根本完不成規定的數量,只好晚上不睡覺,加班趕任務,還讓晚上坐班的看著幹。有的一宿只能睡兩三個小時的覺,再完不成任務的就面壁反省。坐在板鋪上限制上廁所、吃飯,坐到晚上九、十點鐘。家裏給警察送錢的,任務就減少,按照送錢的多少分派勞動數量,看守的警察在犯人面前有絕對的權威。

我認為自己無罪,拒絕參加勞役。但是面對的精神壓力遠遠超過體力的勞動。

二月八日(大年初一),李忠義又來看守所,我一到審訊室,他就雙眼緊盯著我,他是想看看在看守所啃著直掉渣的黑發糕,喝著沒有一點滋味,飄著幾片凍白菜葉湯的我垮掉沒有。盯了半天,我的表情告訴他我不會妥協的。他逼我說前段時間去香港幹甚麼,我說香港是行政特區,屬於中國的一部份,我去旅遊是我的自由,不違法。他是想給我扣上和境外勢力勾結的帽子,他當時就把臉沉下來說那你就等著提外審吧!他跟看守所說我的案子是公安部下令、省公安廳督辦的,說我是法輪功中的頭,讓看守所把我列為重點監控對像,並讓把我調到沒有法輪功學員的監室。還讓安排他們認為合適的人到我身邊監視我,勸我配合。

省廳專家「精心準備」五年刑期

大年後(大概是二月末)的一天,黑龍江省公安廳的一人帶我父母、姐姐、姐夫來到看守所,我七十多歲的父母哭的泣不成聲,我母親被迫當著眾人的面跪在我面前,差點背過氣去。此刻,全家人都被脅迫著站到我的對立面。

三月五、六日連續兩天,李忠義讓我父母和姐姐來到辦案區勸我「配合」。(我獨自一人生活在佳木斯,家人都在千里之外的異地居住)。我家人對佳木斯完全不熟悉,來到這裏舉目無親,剛剛過完年,冰天雪地,其中的艱難無法用語言形容。

楊波三人被稱為「專家」,自稱從一九九九年就開始「研究」法輪功,他們對我和我的家人開始了「研究」。調查我和我家人的全部檔案,到我姐姐的工作單位找領導了解我姐姐的工作、私人生活包括婚姻等全部情況,李忠義找到我的大學同學、單位同事了解我的個人興趣、愛好……

李忠義等人用此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的口供對我欺詐,逼我按他們的說法「交代」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他們想寫甚麼就在筆錄上寫甚麼,李強在剛剛對我吊銬酷刑後,在筆錄最後不懷好意的問我:「在審訊過程中無毆打、辱罵等行為,是吧?」我痛苦萬分,雙眼直視他,不肯回答。他哈哈大笑,然後自己在電腦上寫「無」,強迫我簽字,按手印,逼我照他們打印出來的筆錄念並錄像。一審庭審中播放了此錄像,鏡頭是截取的,看不到我手中拿著的他們打印好的筆錄,且也沒有聲音。

一審庭審播放了所謂在我家住處查抄過程的錄像,實際上所謂的書證、物證是辦案人先在我家住宅小區通道上將我控制並強行押到佳木斯市郊區公安分局友誼路派出所,搶走我的鑰匙在我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楊波等三人和張偉明、李強、吳彬、張佳進入我家「獲取」的。無法證實是我的。當庭播放的視頻無時間記錄,鏡頭中只看到屋裏早已被翻的一片狼藉,地上堆著很多東西,鏡頭晃來晃去都是重複的,無法顯示東西來自哪裏,是甚麼東西。

三月、四月連續的提外審過程中,每天楊波、李忠義在密閉的審訊室內不停的抽煙,一個人累了就找旁邊的屋去休息,輪番對我精神洗腦。每天胡言亂語,污衊法輪功三大媒體(新唐人電視台,大紀元時報,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攻擊法輪大法明慧網,惡毒醜化為法輪功學員正義辯護的維權律師。

記不清是三月還是四月的一天,下著大雪,李忠義來到看守所,因看到用我家人也沒能使我妥協,聽我一再勸他們不要繼續迫害其他大法弟子,他又說要綁架其他的法輪功學員,還告訴我闖靜(一位大法弟子)死了,他以為這個消息會讓我崩潰,我沒被帶動,他又一次失望了。

因酷刑折磨和長時間的提外審,我的身體非常虛弱,手臂劇痛不能動,腿上青紫,幾個月才逐漸好轉,嗓子啞的說不出話來,半個月沒上大號,五個月沒來月經。在對我持續的提外審過程中,沒有女警,只有很少幾次因看守所提出,才來一個叫李豔春的女警陪著接人,但在審訊過程仍沒有女警。楊波、李忠義在這個本不應該立案的案子中,不是辦案人,所有的卷宗上看不到他們的名字,可整個公、檢、法階段都是主要指使者。一開始就說他們就能給重判,又說判五年,還說只要能配合就能回家。

楊波被稱為「專家」,自稱從一九九九年就開始研究法輪功,看過法輪功書籍,接觸過很多法輪功學員,可遺憾的是,他們不但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反而總是用一種不正常的思維看待問題。比如一開始他先跟我說:「郊區公安分局的人那樣對待你(指酷刑),我們是不知道也絕不允許的。」(其實就是他們指使的)在對我吊銬酷刑後,把我從衛生間拖回到審訊室的鐵椅子上時,我疼的攤在那不能動,楊波過來拿起我的胳膊上下來回搖晃,疼得我撕心裂肺,他邊搖邊說:「沒事、沒事,這種情況你必須上下活動,不然胳膊就廢了。你這是何苦呢?跟他們(指郊區分局的警察)較甚麼勁啊!配合點不就完了,要不是我們來,他們還不一定咋對你呢……」我一邊承受著巨大的痛苦,一邊聽著他虛偽的話語,真的覺的他不配我去回應,使出最大的力氣把手臂拖回來。

他們問我是甚麼時候怎麼開始接觸法輪功的,我看到他表面裝作輕鬆聊天的樣子,背後的目的是想在起訴書上給我寫長期「習練」,想了解我和哪些法輪功學員接觸。我還是善意地講了我自己是如何認識法輪功並深深受益的事實,我沒告訴他我是何時開始修煉及認識哪些法輪功學員。他們問我為甚麼不結婚,買房子的錢是哪來的,生活來源是甚麼……我看透了他們的不懷好意,不再回答他們。

幾個月的提外審過程中,他們有時說好話套近乎,有時突然就轉話題讓我說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情況,有時說不反對修煉,一會又突然攻擊法輪大法明慧網,污衊「三退」,說有境外勢力支持,說維權律師都是接不到案子的,找我們來騙錢的……,看到這些不起作用,有時他們兩人不停地抽煙、聊天,把我撇在一邊受煎熬,他們一個人累了就找地方休息,輪班折磨我。有時就用眼睛盯著我,一句話也不說。

無論在我面前怎樣冠冕堂皇,卻總是很怕人知道。有一天,一個到長青派出所辦事的人因找不到人,走錯門進入辦案區,楊波、李忠義每天都把審訊室的門關的緊緊的,那天我因被煙熏的上不來氣,多次強烈要求,他們才把門開個縫。那個人推開門,伸進頭問有沒有某某人,楊波、李忠義表情馬上變了,但裝作不動聲色,李忠義馬上追出去,在外面把門關上,把那個人好好審了一番才放走。看得出來楊波、李忠義內心波動很大。

郊區分局的警察每次到看守所提我到辦案區時,都把車直接開進院內,監區樓的樓下,把我一押出來就硬把我羽絨服的帽子扣在頭上,無論我怎麼說憋悶,他們都不讓摘下來。無論到哪,下車前,他們都第一個動作就是壓低帽沿,然後左看、右看、前看、後看,在我身前一個、身後一個。我問他們:「你說我們不好,說維權律師不好,可我們做的沒甚麼見不得人的,都是堂堂正正的,而你們總說自己是為我好、為社會好,做好事怎麼還那麼怕人呢?好人好事不是更應該公開嗎?」

在我的人生旅途中,有一半的時間是在校園中度過的,小學、中學、高中、大學,畢業後在三級甲等醫院工作,平時的生活是比較優越的。以「專家」們的想法,把我抓起來很快就可以 「搞定」。剛剛綁架我的那一天,省公安廳的三個「專家」得意洋洋地拍著手依次來到我面前,好像獲得了巨大「勝利」,找到了重點「研究」對像。我當時微笑著告訴他們:「你們不用如此勞民傷財,做這些毫無意義的事,我很簡單,我和上億法輪功學員一樣,我們所做的一切就是為了救人,沒有甚麼你們想像的那種目的……」我的微笑引起了「專家」們心中的不滿,他們覺的沒有震住我。

利用親情──也失敗了

除了對我的酷刑外,他們還不斷的羞辱我妄圖讓我精神崩潰,準備對我酷刑那一天,張佳一把拽下我身上的羽絨服扔在地上,我要求他們撿起來放在椅子上,吳彬用諷刺的口吻說:「以後這(指我身上的毛衣和地上的羽絨服)都不用了,你有可能後半生都和帶顏色的衣服無緣了,到時會有專門的衣服(指囚服)」。我頭髮用一個鋼髮夾夾著,被拘留所的警察扣下了,我向那個收押我的女警察說頭髮不能這樣披散著,需要一個皮套,她說沒有,讓我管監室裏的人要。李強、張佳、張偉明來提我到辦案區,在路上我說:「路過超市,買個皮套吧,我兜裏的350元錢不是在你們那嗎。」張偉明只是應付:「只要配合,甚麼都好說,這都不是事。」可是並不買。到了辦案區,我再次提出:「請給我找一個皮套,我不能這樣披頭散髮的。」他們用一會再說應付我,進了審訊室,我說:「不給我找皮套,我拒絕你們的一切要求。」張佳從他的車裏找來兩根裸皮套,給我前還說:「不能白給你,得配合我啊!」吳彬在一旁指著我一頭烏黑的長頭髮說:「都這樣了,還注意啥形像啊!以後,這(指長頭髮)都和你無緣了。」他的意思是我判刑後頭髮都得剪短。張佳惡狠狠地說:「告訴你,以後再也不許在這片呆了,就是將來從監獄出來也不許來,願哪哪去。」從他的話我猜他可能是我住宅轄區的片警。

有一天,張佳正行兇巴巴地逼我配合,突然他的手機響了,他很不耐煩地接起來「喂」了一聲,電話裏傳來非常稚嫩的男孩的聲音:「爸爸。」張佳馬上語氣和表情都像換了個人似的,慢聲細語的跟小男孩(他的兒子)嘮了半天。他們的通話結束後,我說:「警察也是人,這話真不假,聽你和你兒子的對話,你一定很愛你的兒子,你也一定是個好爸爸,可是你想過嗎?假如有一天你兒子知道他爸爸用酷刑折磨一個比他媽媽大不了幾歲的女人,一個好人,你兒子會怎麼想他的爸爸。我有時回想你們打我時的場景,我就想你也有妻子,有姐妹,我和你們無怨無仇,你怎麼下得了手啊……」張佳停了半天,語氣也不像以前那樣惡了:「你以為我願意幹啊,這是我的工作,上面讓幹啥我就幹啥,我非整你幹啥啊,其實咱們是鄰居,我家住在你道南的高層裏,站在我家的北窗戶,可以看到你家。」

三月、四月,李忠義多次讓我父母、姐姐來到辦案區,我家人每次來要坐十幾個小時的火車,有時到這天黑了,人生地不熟、天寒地凍,我父母都七十多歲了,所以每次都得我姐姐請假陪著來,姐姐工作很忙,請一次假很不容易。姐夫單位請假要扣工資,家裏還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顧,來不了。父母見了我只是不停地哭,住在我房子裏也是一宿一宿不閤眼。李忠義對他們「好話」說盡,每次開車接送他們,一是為了討好,二是為了不讓我的朋友們接近我家人。

「專家」們見對我洗腦不成,就把那些胡言亂語欺騙我單純,善良的家人。看著我的家人被蠱惑、被毒害,真比我自己遭酷刑還痛苦。我的父母無奈地只知道哭,我姐姐被欺騙認為「專家」們是好人。面對這種情況,我對家人說希望他們都早點回家吧,家裏條件比我這好,父母可以少遭點罪,姐姐還有工作和家庭。其實我是不想讓他們在被「專家」毒害。

李忠義對我家人說:「你們心疼陳靜,她可不心疼你們,一句話就能回家,可她根本不想回家,你看她不願見到你們。」當覺得我的家人沒有利用價值後,李忠義一改往日的「噓寒問暖」,連我母親的電話都不接了。

結束提外審──檢察院的構陷開始了

五月中旬的一天,李忠義說已經準備給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辦取保,再提我一次、給我最後一次機會。那一天,提審的人把我提到樓下,我以為是李忠義,沒想到是我的辯護人律師來了,我很高興。第二天,李忠義知道律師來了氣得夠嗆,只是威脅我不要啥都跟律師說,但從此對我的提外審徹底結束了,痛苦的折磨終於暫時告一段落。

六月十七日,佳木斯市郊區檢察院的楊敬娟和劉文靜來送起訴告知,我問她是哪裏的,楊敬娟說她是本案的公訴人。她的態度很惡劣,我向她反映公安在辦案過程中的所有違法之處,尤其強調了酷刑和錢物丟失的情況。她不予記錄,我問她:「你作為檢察院的工作人員,應該對公安機關予以監督,你為甚麼不記錄?」她卻說:「你說啥我就得記啥啊?誰知道你說的是不是真的。」後來在卷宗上看到,兩次補充偵查,只不過是讓辦案警察簽名做了假證,把一些很明顯的漏洞堵上了。

直到八月二十六日,我的第二位辯護律師來了,才知道之前那位律師遭人構陷,也陷入冤獄。

十月十九日佳木斯市郊區法院的人來看守所送起訴狀,是讓看守所提審的送上樓,讓我在監室裏簽字,我要求下樓見法院的人,到了樓下,看到一個不到四十歲的女子,我問她誰是案子的審判長,叫甚麼名?她說她是,叫樸雪梅,我問甚麼時候開庭,她說還沒定下來。我請她一定通知我的家人和律師,她說沒有律師電話,當時我只記住了任律師的電話,不知道黃律師的電話,我說檢察院有黃律師的電話,麻煩您問一下,一定通知他。樸雪梅當時答應的很痛快,我才簽了字。可是直到十一月末黃律師來到看守所,還不知道我的起訴已經下來一個多月了。

記首次非法開庭:指出開庭不合理 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在看守所監區樓一樓審判庭,佳木斯市郊區法院第一次對我非法庭審。

進入法庭前,法警先把我帶入審判庭旁邊的小屋。市公安局國保警察李忠義、郊區法院刑庭庭長李彩虹、我的兩個姐姐也都進來。

李忠義對我說:「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現在認罪能輕判,還來得及。」又對我的姐姐說:「陳靜的前一個律師被抓…… 請律師花了六萬多,一點用沒有,白花錢。」李彩虹說:「看你是大學生,才來跟你說這些話,國家培養你、父母供你上大學,你今天走到這一步,實在太悲哀了……你對得起誰?」我的大姐說:「咱媽身體特別不好,都是因為你。」李彩虹說:「這要因為你,你父母那麼大歲數,你怎麼面對,你對的起誰?」

我說:「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現在這樣是你們造成的,我父母如果有甚麼意外,我一定堅持就此上訴、控告…… 因為是你們把我抓起來,又要給我判刑造成的。這次開庭,我父母為甚麼沒來?」我的姐姐說:「他們身體不好,來不了。」李彩虹說:「行了行了,就這態度不用跟她談了。你說這些有啥用啊?有本事你發功,讓你父母現在就到這來,他們能來,我立刻就放你。」李忠義、李彩虹、一女法警都氣急敗壞。

進入法庭,審判長樸雪梅宣布開庭。楊敬娟按公安的意思下的建議量刑。每一句話都特意給我扣罪名,擺出一定要給我判刑的架勢來念《起訴書》。

藺律師提出:「我昨天會見了我的當事人,她提出兩點:一是她認為在看守所開庭不合理;二是她在開庭前三天,沒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作為辯護律師,我尊重當事人的要求,特向法庭提出。」
樸雪梅一驚,宣布休庭合議。

李彩虹從後面走過來,一個勁兒說:「陳靜,你怎麼這樣呢?這麼多人都來了,你姐姐千里迢迢的,你怎麼就這麼愛折騰人呢?」

過了一會兒,樸雪梅宣布:「幾天之後再開,讓書記員記錄。」並跟律師說:「看你們大老遠來的,多不容易,陳靜非要折騰你們。但是開庭地點不能改變,十二月十九日仍在此開庭。」並謊稱都是為我好,現在郊區法院維修,沒暖氣(實際上十一月十六日和十二月二十六日都有人在郊區法院開庭)。

樸雪梅讓書記員打印筆錄,讓我簽字。李忠義也上來指責,當時場面很亂。我覺得沒看筆錄內容,不知是否按她說的記錄的,不能草率簽字。楊敬娟衝上來,怒氣沖沖地說:「快簽!」李彩虹說:「不簽就不簽,給她拍照為證,寫上本人拒簽。」

我在庭上提到了自己被酷刑,並指著身後的李忠義當場說:「這個人就是指使者、參與者。」黃律師提示說出名字,我說:「這個人叫李忠義。」一說到酷刑方面,樸雪梅就打斷,說現在是問答階段,辯論後面再說,要不就說與問題無關。

楊敬娟也幾次提示樸雪梅打斷我的話。律師走出庭後,李忠義衝上來,拿著礦泉水瓶邊撥拉我,邊說:「陳靜你怎麼胡說八道,我甚麼時候對你動手了?」我立刻指著李忠義手中的水瓶說:「你看現在,當著這麼多人的面還這樣對我呢,還敢說沒打我?!」李忠義氣急敗壞,沒再說話,立刻把手中的水瓶子放到身後。

我被押回監室,第一次庭審結束。

記二次非法開庭──指證酷刑逼供 公訴人、法官枉走程序

十二月十九日上午九點三十到下午三點,在看守所一樓監區樓審判庭,佳木斯市郊區法院第一次對我非法庭審。

法警把我帶到一樓,先到旁邊小屋,李忠義、李彩虹、我大姐、一女法警(著裝)都在。

李忠義說:「陳靜,你怎麼胡說,我沒打你,這事我不知道……」

我肯定而堅決的說:「這件事就是你指使的,開始打時,你躲到旁邊的屋裏,後來你也出來了,當時我胳膊雖然被你們迫害殘了,但我眼睛沒瞎,你就在現場,楊波也在。」

李忠義還想狡辯說自己沒參與,但我態度很堅決,他就沒再說。

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張偉明進來了,說:「陳靜你還不承認,那些東西是不是都是你的?」

我說:「你們在我家無人的情況下闖入我家,做了甚麼沒人見證。法輪功學員所做的都不違法。」

李彩虹說:「別說這些,有啥用?」

我說:「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救人。」

李彩虹說:「得了吧,救誰啊,連你自己都救不了。」
一女法警(身高一米六五左右,體態偏瘦,短捲髮)一個勁兒說:「大學白念了,聽不懂話啊,問啥,痛快兒的(東北方言:「快點的」),認罪就是認罪,不認罪就是不認罪,磨嘰那些有啥用啊?你這麼整得弄到啥時候啊……」

進入法庭,公訴人楊敬娟滿臉怒氣,證據在握的樣子,把準備好的法輪功真相台曆、小冊子、光盤、印章、卡片,法輪功書籍等一一介紹名稱、份數;女法警一一舉起來展示,說一共五百餘份。

我提出異議:一是警察抄家時,家中無人,無法證實這些東西是我的;二是公訴人將台曆、小冊子等都按一頁一頁算,一張卡片上有多個圖案的,甚至把每一個圖案都算一份;三是《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我作為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必然會有相關物品,這是合理合法的。

黃律師提出:依據《刑法》一條,警察查抄我住所時,無本人或近親屬在場,所以取得的證據無效,請審判長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審判長同意。

公訴人楊敬娟說她後面還有更多證據,還說依據《刑法》一條,在應急特殊情況下 ,偵查人員可以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進入檢查。

黃律師再次向我確認:「卷宗上載明,到你住所搜查的時間是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你能肯定當時你不在家嗎?卷宗上有你一月二十二日對扣押物品的簽字,載明當時你本人同意。」

我說:「我自從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兩點左右,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從我住宅小區內,強行帶走後,至今再沒回過家。一月二十二日上午,我被扣押在佳木斯市友誼路派出所,所以抄家時,我不在現場,更不可能當場對扣押物品簽字同意。公安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上旬,連續近四個月,頻繁的提外審過程中,提審警察(省廳的)自己說在我家查抄,從天花板頂開找,冰箱的每一個夾層都翻了。我一再提醒,我家中所有的東西都是我的私有財產,必須還給我,否則屬入室搶劫。因為我一直追問,警察在五月中旬列一個單子讓我簽字,說簽了,就能把東西給我。我怕時間長了,再拖下去,連單子上這點東西也要不回來了,我就簽了字,但沒讓我寫日期,結果後來被人寫了一月二十二日的日期。」

楊敬娟說後面還有更多證據。黃律師指出:「卷宗上載明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八點三十到九點三十對陳靜住所查抄的,當時陳靜就在警方控制中,不屬於應急特殊情況。」

藺律師說:「同意當事人的意見。補充一點,公訴人對資料份數的計算,明顯看出是為了量刑而有意這樣計算的,缺乏公平公正。」

楊敬娟拿出我戶口所在地大慶市薩爾圖區公安的戶籍證明,現實表現一欄中寫著無犯罪記錄。楊敬娟特意強調:「陳靜來佳木斯多年,所以大慶警方無法掌握她的更多情況。」

我提出異議:「你有甚麼證據證實我在佳木斯多年,即使在佳木斯多年,佳木斯警方也沒有任何記錄針對我,這個你怎麼不說呢?」

楊敬娟拿出一摞打印好的材料,說是我的控告信。

我接過來,認真看後說:「這個不是我家中的,我也從沒打印過,我記得很清楚,楊波在提審我的時候,拿著這個給我看,他說是他從網上打印來的。所以你們應該去問他。再說舉報控告是公民的權利,你們應該去調查被舉報人的情況,而不是打擊報復參與控告的人。」
黃律師念了關於公民控告合法的法條,並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的當事人是在依法行使她的權利,更不應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

楊敬娟念了郭玉珠、孫豔環、石孟昌、韓淑娟、石奇磊、潘淑榮等很多人的筆錄,這些人大多講述的是他們在去年去省裏相關部門遞交文字材料走法律程序的情況。

我說:「你念了這麼多人這麼多詳細去省人大、省高檢、省高法等相關部門的情況,我還真是第一次聽說。他們是因為親友受迫害而依法向各級部門遞交材料,這些與我無關。」

兩位律師:「同意當事人意見,與本案無關。」

楊敬娟又念了省人大、省檢察院等部門接待石孟昌等人的接待人員的名字,以此證明石孟昌等人確實去過。我說:「這更加證明這些人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事情發生在去年,省裏相關部門都給予接待,而今天你們拿出來作為給我定罪的證據,不沾邊啊!」

楊敬娟念了一段我的筆錄。我說:「在對我近四個月的頻繁提外審中,只有這一次有內容的筆錄,我告訴大家這是怎麼做出來的。就如我之前向大家描述的對我的吊銬酷刑後,在我幾近昏迷的狀態下,公安讓我按他們的要求做了那一段筆錄,即使這樣,我也沒提過具體的人名,而剛才公訴人念的筆錄中涉及到的具體人名不知從何而來。這次筆錄最後,警察李強還特意讓我回答沒有酷刑,我當時剛剛被他們吊完,因此不想回答,他們就威脅我,不回答就繼續吊。強迫我回答後,他們就哄堂大笑。我當時覺得精神受到莫大的侮辱,但體力不支,實在無力繼續回應他們。之後,我多次想在筆錄中說明上次的筆錄不屬實,但公安就再也不給我做筆錄了。」

黃律師:「卷宗中有三份扣押清單寫的是本人拒絕簽字,一月二十二日對陳靜的筆錄中也是本人拒絕簽字,但後來又有三張扣押清單日期也是一月二十二日,有陳靜的簽字。為甚麼在同一個日期我的當事人會做出不同的選擇,正如我的當事人之前所說,真實性值得懷疑。」

藺律師:「我想問一下當事人,近四個月頻繁提外審在哪裏?為甚麼筆錄上都沒有記載?我認為不能排除我的當事人被酷刑的可能性,我向審判長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我說:「近四個月的提外審都在長青派出所院內的佳木斯郊區分局的辦案區內,提外審過程從沒有女警陪同(只有很少的兩、三次,因看守所提出,才來了一個便衣女警,但只是到看守所來接人,回到辦案區,依舊全是男警察。在六月中旬,楊敬娟來看守所那次,我向她反映了公安這一違法情況,她回去後,公安對此做了假證,補到卷宗裏)。」

楊敬娟:「一會有視頻錄像為證。」

中午十一點多,審判長宣布休庭,把我帶到旁邊小屋。他們在審判庭裏吃飯,女法警不願看著我。一男子,身高一米七零左右,皮膚黝黑,體態偏胖,穿便衣,可能也是法警,一直等在旁聽席上,這個男子也不願意看著我,就去找看守所把我押回監室,當時已經十一點三十分了。我向這個男子說:「現在回去沒有飯了,我還沒吃午飯。」他把鐵門一拉,鎖上了,把我推過去,意思是誰管你吃沒吃飯,趕緊回去吧。回到監室。

大約十二點三十分,就又把我提到審判庭,繼續開庭。

樸雪梅表示,下午要快點進行。

我提出:「我還沒吃午飯,坐在這鐵椅子上一上午,太冷了,能不能給我找個東西墊在下面。」這樣才把看守所的馬甲拿過來,讓我墊上。下午,我坐在鐵椅子上又冷又餓,後來一直發抖。

審判長提出:「質證和辯論同時進行,不單獨留出辯論時間了。」

黃律師:「卷宗上載明整個辦案過程中,辦案人簽名是張偉明、於海洋,之前我已向審判長提交申請,要求此二人作為證人出庭,對抄家、酷刑等問題做出解釋。」

樸雪梅:「公訴人也提出申請,要求此二人作為偵查機關的偵查人員出庭舉證。」

黃律師:「是我先提出申請,要求他們以證人身份出庭。」

樸雪梅:「不行,他們只能以偵查人員身份出庭。」

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長張偉明進入法庭,歪著身子,翹著二郎腿仰坐到後面的旁聽席上。

樸雪梅剛要問話,黃律師:「此人不應坐在那裏說話,應到前邊來。」
張偉明很尷尬,很不高興,不想到前邊來。樸雪梅讓法警給他搬來一把椅子放到我旁邊。張偉明很不情願的坐到椅子上。

審判長問他姓名、工作單位,說一下當時的情況。張偉明拉著長音:「我們都是依法辦案,整個過程都是合乎程序的,接到省廳和市局的命令,我們依法到陳靜住處搜查,具體日子我記不清了,時間好像是下午吧。」

黃律師:「之前公訴人也說,此案是省廳督辦,市局轉交分局,非常重視。張偉明是案件主要負責人,每次都簽名,怎麼還連日期都記不清呢?卷宗載明,查抄陳靜住處的時間是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到九點三十分,後面有張偉明的簽名,而剛才張說好像是下午。」

楊敬娟拿出硬盤、光盤說:「陳靜電腦上的東西已被集中到一塊。」

我說:「打開大家看看。」

插到電腦上,楊敬娟一個勁說:「看看,這麼多…… 這個有人名,有明慧網,法輪大法等關鍵字……」其實楊敬娟只打開幾個文件夾,幾個word文檔。

我說:「這能說明甚麼呢?你打開的那些人名我沒見過,也不認識。也沒有任何條法規定電腦中檢測出明慧網、法輪大法等詞違法啊。」

楊敬娟說:「有於海洋可以出庭舉證。」於海洋進入法庭,也坐到後面的旁聽席上。黃律師再次提醒。審判長讓他坐到剛才張偉明坐的椅子上。
於海洋:「我們接到上級命令,整個過程都是依法辦案。我負責把陳靜電腦裏的東西提取,並和我們分局的張偉明一起送到市局網絡支隊。」

我當庭指著於海洋說:「這個人我認識,他叫於海洋,是郊區分局國保大隊的警察,在對我的吊銬酷刑中,他是直接參與者之一。」

楊敬娟說:「還有市局網絡支隊的警察出庭。」樸雪梅同意。

進來一位三十歲左右的男子,審判長問他姓名、工作單位。他回答:「我叫王澤,是市局網路安全支隊的警察,我負責把郊區分局送來的數據提取,合成製成光盤。」

黃律師:「我想問一下王澤警察,你所說提取數據的標準是甚麼?這個標準是誰定的?」

王澤反覆說:「我甚麼也不知道,我只負責提取全部數據。」黃律師反覆問,也沒人說明這個標準是甚麼,依據甚麼定的,誰定的。

黃律師說:「那麼起訴書中提到,在我的當事人電腦中提取到關鍵字法輪大法、明慧網、新唐人等,其實這些詞在我的電腦中也可能會有,比如我收到別人發來的郵件或聊天,這些東西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是違法。」

楊敬娟:「還有視頻為證。」她先拿出來一張光盤,說是在我家查抄過程的錄像。在電腦上播放後,看到的是我的住處內已滿地狼藉,錄像鏡頭又是反覆在地上晃來晃去,無法證實都是甚麼東西,也無法證實這些東西都來自哪裏,而且鏡頭都是重複的。

我說:「這段錄像上沒有時間記載,從畫面的光線強度,我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時間肯定不是上午八點三十到九點三十分(卷宗寫的抄家時間是上午八點三十到九點三十分),因為我住處東側有一排房子,上午光線不會那麼強,錄像中明顯看出是已經翻得亂七八糟後錄像的。之前張偉明也談好像是下午。」

楊敬娟又拿出一張光盤,說是我口供的錄像,鏡頭中只見我低著頭,聽不到任何聲音,人非常清瘦,表情痛苦。

我說:「為甚麼不播放聲音啊?為甚麼近四個月提外審都沒有錄像,而只有這一段呢?我告訴大家,這是在酷刑後,他們逼我按他們的要求錄了口供後,他們又打印出來,逼我照紙念,我不想念,他們把這個錄了像。」
黃律師:「看鏡頭上我當事人的狀態,和今天在庭上的狀態判若兩人,也能證明當時的口供和錄像有刑訊逼供的可能性。」

樸雪梅對此都不予回答,強行推進程序。先讓公訴人最後陳述,楊敬娟把起訴書最後一段又大聲念了一遍,把建議量刑書也念了一遍。

我把辯護詞拿出來,剛念一段。樸雪梅就打斷,說不要講辯護之外的內容。我繼續念,快到一半,樸雪梅就大聲讓停止,並令法警把我手中的辯護詞搶走。

藺律師:「怎麼能不讓念完呢?這應該讓念完啊!」

黃律師:「即使按你們所用的法條,上面寫的是散發和傳播多少份資料,而我的當事人只是持有,所以不應負刑事責任。」

藺律師:「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傳播真相也在憲法保障之內。公安部認定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刑法三百條用在定罪我的當事人是錯誤適用法律,公訴人也無法指正我的當事人,如何破壞法律實施及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公訴人用的法條是『利用邪教』,但整個過程中沒有提到任何關於邪教的定義及內容,那麼如何以此定罪我的當事人,所以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我只想提出兩點,希望引起在座各位思考:一是大家作為法律人,明知刑法三百條對法輪功是錯誤適用,對法輪功信仰者冤判沒有法律依據,這樣明顯的錯誤持續且還在繼續,面臨著甚麼?二是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在世界很多國家被允許,為甚麼在中國被禁止?」

樸雪梅宣布庭審結束。我當眾向兩位律師的有力辯護表示感謝。

兩位律師離開法庭後,這些人的態度大變。書記員許晟說:「打印出庭審記錄,讓陳靜簽字按手印。」我說:「我必須看你是否屬實記錄,才能簽字。」許晟有些不耐煩,我只看完幾頁,有幾處要求更改。要求添上李忠義、楊波的名字。我又提出五月份讓他簽的扣押清單沒讓寫日期,而記錄上沒寫清要求更正。許晟大喊:「你就這麼說的,不能改。」楊敬娟一直站在很遠的地方,根本沒聽到對話的內容,聽許晟一喊,她也在一旁:「就是那麼說的,不能改。」刑庭庭長李彩虹也衝上來:「不讓她簽了,就寫拒簽,拍照留證。」楊敬娟立即衝上來用手機拍照。之前那個黑胖便衣男子也衝上來,把我手中的筆搶走,喊:「不簽拉倒。」我堅持:「我沒說不簽,但我得看啊,你們這是幹甚麼。」

最後,我只看了前幾頁,簽了字。因為怕他們寫拒簽後,再偷改內容。我回過身,給大姐鞠了一躬,說:「姐,爸媽就勞你多費心照顧,請相信你的妹妹她是無罪的,我會早日回去的。」李忠義過來:「這還回去啥了。」

我最後向審判長、公訴人陳述了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公務員法》中,二零一六年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調查機制。

庭審結束後,巡視、提審的都很關注,整個看守所都知道兩位北京律師來看守所為我無罪辯護,他們都打聽庭審甚麼結果。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上午,李忠義、張德剛帶我大姐一起來到看守所,李忠義還裝好人,拿著我的購房合同、供熱手續等當著我大姐的面(還有工作履歷)讓我簽字還給我大姐。我寫上一句「這只是我家中被收走的物品中的一部份」。其實在案子到檢察院時,這些東西早就應該返還。

李忠義又說:「陳靜還有最後一次機會,上訴期間只要你肯認罪可以從輕,有機會判緩回家。」我告訴他:「回家是應該的,認罪是不可能的。」我大姐說:「那你就是不想回家了唄。」我說:「不是我不想回家,是他(指李忠義)一手製造這場迫害,非要判我。」李忠義馬上變臉:「得了得了,一會判決就來了。」正說著,樸雪梅進來了,送來枉判我五年的判決書。李忠義以為我會很激動,我很平靜的對樸雪梅說:「沒甚麼意外的,這個他(指李忠義)早就說判五年了,只是我替你感到遺憾,作為法官不能行使獨立的審判權。」我在送達回證上寫「信仰合法,迫害犯罪」。樸雪梅說:「你寫這個幹嘛呀。」李忠義故意問:「陳靜這個有一萬元錢罰金,怎麼回事。」我告訴我大姐:「我沒犯罪,此判決是枉法裁判,一分錢也不能交。」樸雪梅忙說:「那不行,這個我們法院是可以採取強制措施的。」

上訴中院──審判長拒接上訴狀,枉法裁判

一月十九日,律師來向佳木斯中級法院交了上訴狀,一月二十五日我又在看守所交了手寫的上訴狀,請看守所轉交中院。

三月八日,佳木斯市中級法院的周辰和姜良來了,說沒收到我手寫的上訴狀。我和周辰談了兩個多小時,他表面上裝作甚麼也不知道,但問話過程中把公安、檢察院問過的都露出來了。他自己在筆錄上寫(針對我):前科劣跡有沒有?下面寫2016年1月22日被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我堅持說這個不是前科劣跡,他堅持說這不是確實存在的嗎,我說那個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這一個事,怎麼能是前科劣跡呢?他還堅持說,是事實是存在的,你確實在那期間被行政拘留過,要不我給後面加上幾個字「是違法的」。於是他在自己寫的15日後面加上了這幾個字。他還是想證實我有前科劣跡,支持對我判的刑期。我堅持說:「這個必須去掉,如果你再堅持寫,我就要和你好好談一談,那個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都是這一個事,針對一個問題採用兩種處罰方式屬一事二罰,不符合法定程序,我現在正式提出,要求你對這個問題給予答覆。」他眼珠在花鏡後面轉了幾圈,馬上說:「好、好、好,那就劃掉、劃掉。」

我又向他講述對我酷刑的指使者和實施者的所有人名和酷刑過程,我反覆提出李忠義本不是辦案人,在整個從立案、起訴到開庭、宣判過程都是主要參與人。周辰裝作不認識李忠義,又反過來問我:「你怎麼知道他叫李忠義,又是怎麼知道他的名字是這三個字,怎麼知道的這麼準確?」我告訴他:「其實誰幹了甚麼,無論怎麼掩蓋,都會有被人知道的那一天。那些辦案警察背地裏都罵李忠義,大罵他既不忠又不義,我一聽當然就知道他的名字啦。」我向他提出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他說回去合議再說。

一會周辰又突然問:「你沒結婚?為甚麼不結婚?」「你曾經在中心醫院工作,為甚麼不幹了?」「你平時靠甚麼生活?你用的電腦多少錢?」這些都是公安、檢察院曾經問過的問題,我知道他的用意,想歪曲煉法輪功的人不結婚,想給我湊一個曾經因修煉法輪功被處罰過的證據,想說我有境外資金支持。我微笑著告訴他:「如果今天咱們不是以這種方式見面,我可以跟你說一說,今天我坐在本不該坐的地方,咱們處於不平等的地位。你問的這些問題與本案毫無關聯,所以我不能回答你提的類似問題。將來有機會在外面見面我可以好好跟你談一談,」他只說好、好,就不再問了。我問合議庭人員,他說他是審判長,審判員是郭建峰、賈文華、書記員項欣。

四月七日下午三點半,中院的周辰送來裁定書。我寫好的《申請二審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意見書》、《申請二審法院通知鑑定人、證人出庭的意見書》、《申請對「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證、書證」依法予以排除》,我交給周辰,他不接。

我問他為甚麼不開庭,他說是合議庭決定的。我一看審判長、審判員都和三月八日他來那次說的不一樣了,而且裁定書的措辭比一審判決寫的惡毒。我說我寫的東西都是依據《刑事訴訟法》有理有據的,你為甚麼連看都不看?我依法對非法證據排除提供了相關線索和材料,你不看怎麼能公正判案呢?他不抬頭瞅我,只說現在給他沒有用了,一個勁兒讓我快簽字。我說:「這個裁定錯誤適用法律,完全是枉法裁判,我堅決不服判決。」

我在筆錄上寫:此裁定錯誤使用法律,枉法裁判,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本人不服判決,拒絕簽字。在送達回證上寫:本人拒絕簽收。我把任律的辯護詞(在律師簽名下面簽上我的名字)簽上日期,給周辰。我說:「這個你一定放在卷宗裏,將來我會去調卷宗,看你放沒放在裏面。」他不吱聲,拿過去又遞給我:「你手裏還有沒有了?」我說就這一份,他說:「那還是你自己留著吧。」我說:「不行,一定要入卷,你不開庭難道還不允許我發表辯護意見嗎?你記住,一定要放在卷宗裏,我會去查的。」他不回答,折起來裝兜裏說:「我回去看,你可以申訴。」

看守所裏提審的、巡視、監室裏的人都很關注我,一看維持原判,都覺的迫害還是很嚴重。我說:「一句話就可以回家,不說就判刑,這不明擺著我們是無罪的嗎?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枉法裁判,這才是犯罪。」

我問周辰是否通知了律師,他說先通知我,再通知律師。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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